宁 科〔2016〕20号
宁财教〔2016〕46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6〕40号)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1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本年度我市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战略高技术必争领域和先导性新兴产业技术前沿,加强前瞻部署,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推动产业加快向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
本年度重点组织实施三大类型项目,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和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区(园区)科技局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一个企业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省厅申报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年度项目省厅实行限额申报,南京市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市科委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2、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于3月7日前网上提交,3月8日上午前提交正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式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内容,两者必须完全一致,报送地址仍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市科委窗口。
3、本年度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www.jskjjh.gov.cn,须先注册用户名才可以正式填报,填报前请详细阅读申报系统有关要求及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4、请各区(园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和理解省厅项目申报通知精神,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和指导,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省厅通知的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联 系 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 申 辰 68505404
市科委科技成果处 刘 宏 68786267
贾尚斌 68786262
附件:
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以上附件可以从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或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下载)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