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卢德昌发布时间:2016-02-03浏览次数:951

 

宁科〔201616

各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化工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6]36号)已经发布,现就我市组织申报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根据苏科计发[2016]36号文以及《201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附件3)文件(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std.gov.cn/)的内容,认真组织201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2.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查与推荐。本市范围内的项目主管部门有:南京市科委、溧水区科技局、高淳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试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 

  3.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五类组织,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医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4.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具体如下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个单位限报1项,不受理1003指南方向的项目,1004指南方向由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申报,1007指南方向申报材料需附当地党委或政府相关文件或决议和纪要。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科委将根据省厅总体限项要求进行筛选和择优推荐。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医院、高校、院所限报5项,其它单位限报1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牵头申报,必须联合三级甲等(中)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医院限报3项。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限额申报。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医院、高校院所限报3项,其它单位限报1项。其他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各单位限报1项,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市科委将根据省厅总体限项要求进行筛选和择优推荐。 

  5. 溧水区科技局、高淳区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审查推荐的项目,须先经市科委统筹协调后报省厅,同时向市科委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tangzh@126.com)。 

  6. 根据省科技厅社发项目实施限额申报的要求,我委针对申报重大科技示范、社会发展面上(不含医药、临床前沿技术、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两类项目实施预申报,请申报单位提交项目预申请材料,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填报项目信息表、申报书,于201631日(周二)前将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稿报送南京市科委城乡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816室,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逾期不予受理。市科委将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择优推荐。 

  7.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td.gov.cn/,申报有关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勤、阮俊,联系电话:025-8548592185485935。本通知请在市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http://www.njkj.gov.cn/ 

  8.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4区市科委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9. 由南京市科委受理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网上及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38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

             联系电话:68505403  

  市科委城乡科技发展处(民生领域): 

             联系电话:68786269     

  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医药): 

      刘卫卫      联系电话:68786257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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