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就2016年度鼓楼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发放对象
(一)在鼓楼区注册的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二、创新券用途
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三、支持重点
本年度创新券主要支持企业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公益类新技术集成应用、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重点扶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企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内的企业;2016年度有意向申报科技创业家的企业。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创新券面值2万元;
(二)申报企业填写《鼓楼区科技创新券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以下顺序提供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当期财务报表);
3、2015年度研发工作总结和主要研发项目清单;
4、2016年度研发计划安排及研发投入预算;
5、各级政府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近三年获得的各级政府奖励、立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近三年内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加计扣除)复印件;
9、从事研发活动,或体现研发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1-4项必须提供,5-9项有则提供。
(三)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表、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四)企业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对创新券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恶意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列入信用“失信名单”,再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的,不予受理。
五、受理要求
创新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16年2月26日17:00前送交鼓楼区科技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大厦10楼),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事项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本次发放的创新券须在2016年度内一次性兑现,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应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10倍。
联系人:鼓楼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89669156
成果转化科 89669159
知识产权科 58590221
创业促进科 89669158
创业家办公室 89669157
综合科 89669154,89669155
2016年2月3日
附件:1、鼓楼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