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转发南京市《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
联系人:尹烨
联系电话:025-58590221(兼传真)
电子邮箱:glqipo@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宁 科〔2016〕133号
关于发布《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意见》(宁委【2015】19号),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2015】165号),经认真研究,现将《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发布。
2016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
附件: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印发 |
附件
2016年度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编制说明
本指南确定“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其中“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拟安排重点项目8项,每单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其他两个专项均为一般项目,拟安排不超过20项,每单项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环保节能产业
1、环保技术及环保产品(代码1110)
重点技术内容:围绕水污染治理、内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气溶胶污染物治理技术、脱硫脱硝及零排放关键技术,固废污染物处理及放射性物质处理技术;绿色建材及产品、环境降解材料及产品、高效空气和烟道气过滤材料及产品、生物质来源的高分子材料和制品。
2、节能生产技术(代码1120)
重点技术内容:新型高效节能变压器技术、节水、节油等节约资源型新技术装置、节能型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它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去除多余产能的新型工艺及技术。
(二)生物医药
1、化学药物(代码1210)
重点技术内容:新型抗肿瘤药物、新型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新型代谢综合症防治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各类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药及药物新型剂。
2、中药和天然药物(代码1220)
重点技术内容:濒危动、植物中药替代新产品、基于中药理论创新的临床有效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新技术及新产品、疗效确切的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及速效、高效给药新技术及新产品。
(三)电子与信息产业
1、微电子及元器件技术(代码1310)
重点技术内容:集成电路芯片及其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等技术设备、纳米级芯片设计平台(EDA工具)、高频器件与高频集成电路、非线性光电器产品、光电子集成芯片(OEIC)。
2、物联网及云计算(代码1320)
重点技术内容:高性能敏感元器件、传感器及关键芯片、智能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节点、交换及终端设备;与物联网有关信息安全技术的分布式感知、拓扑控制、信息资源调度、协同计算等关键设备和产品;云计算模式下的新型终端、计算节点及海量存储设备、云计算应用平台、云安全产品等。
3、知识产权商务平台建设(代码1330)
重点技术内容:实现专利代理、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等知识产权服务链各环节在平台上在线远程服务,提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申报此项目的单位不受特定要求中第五点对于专利数量的约束。
(四)新材料领域
1、高性能金属材料(代码1410)
重点技术内容:高纯金属材料及其化合物、智能合金、超导材料、高性能铝、镁、钛及其合金材料、高温耐蚀及难熔金属材料、高效电池材料、新型焊接材料。
2、先进非金属材料(代码1420)
重点技术内容:光学纤维、高性能隔热材料、新型功能薄膜材料、石墨制品及各种碳素材料和高性能碳纤维、特种密封及摩擦材料、新型有机高分子材料产品、增强型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等。
三、特定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的经费支出内容应符合《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科〔2015〕165号)的相关规定。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申报单位所拥有的专利须是已获授权并处于法律有效状态。
(四)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 项目需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应的资产规模、研发团队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基础条件,具有明确的应用目标,并确保项目产业化基地设在南京。优先支持对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贯标合格单位;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以自身拥有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以本市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在我市组织实施为前提,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过程中进行二次开发,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主要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中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制定,形成《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开发与利用系统。知识产权商务平台建设纳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和管理,主要支持我市企业、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多方合作共建,合作各方将共建协议以申报书附件形式上报。
(五)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单位须拥有相关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3件(含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含1件)以上;申报“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3件(含3件)以上;申报以上各专项均须满足:发明专利2013年及以后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14年及以后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
(六)项目实施期内,“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项”申报单位新申请相关专利不少于1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申报单位新申请相关专利不少于10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应验收而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申报单位在往年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等不良记录;
4、近两年内承担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被中止的单位;
5、申报实施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八)经过区(园区)科技及相关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所有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附件材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无审计报告可上传验资报告);
3、现拥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当年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拥有专利数超过10件的,可以只提供其中主要的10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其余拥有的专利可按照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是否按期缴纳年费等内容制作WORD或EXCEL表格);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机构、管理制度及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的基本情况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5、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南京市外专局颁发的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南京人才居住证)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或先进单位证书、知识产权工程师证明、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培育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医药生产企业GMP证书复印件、利用专利技术质押贷款凭证复印件等。
四、相关说明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www.njkj.gov.cn的“科技工作”-—“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或进入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njkj.org的“科技发展计划”,首次登陆先注册。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企业信息库数据,然后申报计划项目。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和往年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情况(已注册或已填写过企业数据库的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通过区(园区)科技及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的项目应认真填报《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
(四)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封面、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目录、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各区科技、财政部门要建立联系机制,加强项目审查,并将拟申报项目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市科委、市财政局。
(五)申报单位须账证齐全、资料完整,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中出现的审计单位需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审计单位,一经查实,市科委将在以后的项目评审中不采纳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查办。
五、联系方式
对指南总体要求有疑问,请致电市科委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王 恺 联系电话:68786233
对专项计划指南有疑问,请致电市科委知识产权综合处。
联系人:刘 成 联系电话:68786242
成果服务中心受理电话 朱 鹏 晖 68505118
郁 勇 68505117
网络技术支持(新注册) 联系电话 83359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