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信信推〔2016〕270号
宁财企〔2016〕529号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宁政发〔2015〕158号)和《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58号)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加快我市企业深化互联网融合创新,提升网络制造和智能服务水平,使互联网化成为新常态下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劲动力,现就申报2016年度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优先支持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优先支持列入《关于下达2016年南京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重点项目;
4、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须在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
二、申报资料
1、《2016年度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提供涉及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ICP许可证、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证、信息安全资质、科研成果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5、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等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jec.gov.cn),点击“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后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属地化原则,经所属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三)项目须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njec.gov.cn);
(五)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信息化处受理。纸质材料:9月20日至9月30日;网上申报:9月26日至9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市经信委信息化处办公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楼16室;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信息化处: 杨军 电话:68788931
市财政局企业处: 张顺 电话:51808713
附件:2016年度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