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者:产学研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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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或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9/2/art_75_178439.html),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详见附件2.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参评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见脚注1)。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评价指标及权重、评审程序等详见《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1031日。

省局等推荐单位的推荐时间尚未确定,意向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299日前与我处联系,将发明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等信息发送至邮箱xtb@njupt.edu.cn,同时依照附件申报书组织相关材料,后期通知将直接面向已提交申报意向的老师

联系人:杨维荣

联系电话:85866915

邮箱:xtb@njupt.edu.cn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原文.docx

2.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doc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2年修订版).docx

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2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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